镇村干部相互勾结强占土地 农民无地脱贫攻坚何以实现
2018-03-05 19:29    来源:未知    点击:

 

镇村干部相互勾结强占土地 农民无地脱贫攻坚何以实现

2016-10-29 武当雄鹰

方山县北武当镇政府财政所长岳明亮,与松泉村支书高存平相互勾结,强占农民耕地,开发旅游项目,侵害农民利益并雇佣黑社会人员殴打村民

松泉村共有50余户农民,140多口人,平地面积170多亩,由于地处山沟,加之梁地实行退耕还林,因此,这里的农民祖祖辈辈靠这140多亩土地种植生存。1993年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方山县人民政府给每个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并与农民签订了“方山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书规定:“承包期为30年,承包方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产品的收益、处理权、承包期满后有优先承包权。”然而,此承包合同,在2014年却被方山县北武当镇政府岳明亮、松泉村党支部书记高存平违法撕毁,随意践踏了松泉村民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据了解:岳明亮与松泉村党支部书记高存平合谋,将松泉村农民的40多亩口粮地非法流转到岳明亮的妻子(峪口人)名下,期限为50年,而且拒不支付农民的土地流转费用,违法改变耕地性质,要搞旅游观光休闲场所,将该村多年的耕地灌溉水渠毁坏铲除,致使松泉、武当两村100多亩水浇地变成旱地,严重的违反了《土地法》和国家对耕地的政策法规,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而且组织雇佣黑社会人员对村民随意殴打、恐吓,影响极坏。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农民就无法生存。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岳明亮作为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既违法强占属于农民家庭的土地,变更土地的性质,又违反纪律,违规从事第三产业,更违法组织黑社会搞打砸抢犯罪活动。受害人多次找当地镇政府反映,但时过三年,仍未得到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开展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举措,作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党支部书记,本应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引导农民脱贫致富,可岳明亮和高存平却欺压百姓,非法剥夺农民的种地权,让群众雪上加霜!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希望当地政府严肃查处并制止岳明亮和高存平非法流转农民耕地行为,还老百姓的口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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