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14-03-15 21:32    来源:未知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3月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基础上组建。是参与制定中国医改方案的主要机构之一。根据200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目录
1前世今生
2职责权限
3内设机构名称
4直属单位
5历任部长
6组织机构详细介绍
办公厅
法制司
规划财务司
培训就业司
劳动工资司
养老保险司
失业保险司
医疗保险司
工伤保险司
农村社会保险司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国际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1前世今生
 
原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1998年3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的基础上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
2008年3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被撤消,它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的职权被整合划入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职责权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副部长 孙宝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副部长 孙宝树
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五)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中央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席会议
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承担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政府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工作; 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审查和处理国际劳工公约、建议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1]
3内设机构名称
 
办公厅
法制司
规划财务司
培训就业司
劳动工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养老保险司
失业保险司
医疗保险司
工伤保险司
农村社会保险司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国际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4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信息中心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劳动科学研究所
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
社会保险研究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书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教育培训中心
宣传中心
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中国劳动学会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劳动工资研究所
5历任部长
 
张左己(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郑斯林(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
田成平(2005年7月上任)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孙宝树
中央纪委委员
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杨志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书
  副部长、党组成员
张小建
副部长、党组成员
胡晓义
副部长、党组成员
袁彦鹏
副部长、党组成员
崔会烈
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截至2008年)
6组织机构详细介绍
 
办公厅
 
办公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协调和综合处理部政务、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承办部领导政务活动事宜;
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负责部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
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
负责部新闻宣传和期刊管理工作,汇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
负责部机关的财务、保卫和本部的保密工作。
法制司
 
法制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起草、修订、清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承办部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
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
规划财务司
 
规划财务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统计、科技、经费、国资产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业发展工作;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管理中央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
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汇总编制本部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
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管理部属国有资产。
培训就业司
 
培训就业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拟定全国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中央级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国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
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
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
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
拟定全国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
劳动工资司
 
劳动工资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
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拟定劳动仲裁规则;
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
参与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
审核中央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养老保险司
 
养老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
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
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失业保险司
 
失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
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医疗保险司
 
医疗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
拟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
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
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
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
指导全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拟定定点医疗单位、定点药店、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拟定、调整相关待遇、各行业费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非因公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农村社会保险司
 
农村社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
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
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负责本部的审计工作。
国际合作司
 
国际合作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组织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工作;
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以及涉外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负责本部的涉外宣传工作;组织审查和处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部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
负责部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部属单位职称的管理工作;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干部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本部人员出国审查、长期出国培训的管理工作,管理长期出国官员和国际职员;
管理挂靠本部的社团组织。
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对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并对部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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