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加收货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
2021-03-15 11:05    来源:未知    点击:

  网络交易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依现有途径,消费者只能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不利消费者维权,以京东为例,京东交易平台所在地在A地,平台上经营者在B地,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在C地,发货在D地,而瑕疵产品在消费者手中E地,如消费者只能向A、B两地的行政部门投诉,则会出现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受教育程度、地区网络环境等原因使消费者无法及时举证、提供瑕疵产品实物、亲自到场详细说明等情况导致维权无果,也可能会因A、B地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原因使消费者实际维权不能,故,建议在“网络交易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管辖中,增加收货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一方面,方便消费者维权,另一方面,用权力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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